研经日课第237天:加拉太书3:19 – 4:7
阅读经文:加拉太书3:19 – 4:7
问题思考:
1. 3:19-24。保罗似乎轻视律法。他在这段经文说到律法的目的有哪些?
2. 3:25-4:7。 在耶稣基督里的人(基督徒)能享受哪些权利、得到哪些地位?请用自己的话将它们一一列出。对这些特权与身份,你是否会感到惊讶?你有这样的体会和把握吗?
注:
3:19-20。“为过犯添上的”:意思是律法以过犯的形式为罪,并使人在犯罪时意识到自己在神面前有了罪。比较罗3:19-20;5:20;7:7、13。
“是藉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”:保罗用这些话表明应许优于律法,即使在宣布的方式上也是如此。在亚伯拉罕的例子上,神自己直接应许,而在颁布律法时,是藉著两造的代表──天使代表神(比较申33:2,七十士译本;徒7:53;来2:2),而摩西则代表百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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