研经日课第275天:罗马书8:1-17
阅读经文:罗马书8:1-17
问题思考:
1. 1-4节。那些“在基督里(与祂联合)”的人,有福的状况是什么?他们得释放是如何作成的?神使它们生效的目的又是什么?
2. 5-17节。在这里将随从肉体的生活与随从圣灵的生活作一对比。是什么使前者变成后者的呢?我们怎么知道随从圣灵的生命至终也必胜过死亡呢?如果这种生命现在就是我们的,我们目前的责任是什么?我们目前的特权又是什么?
注:
1. 1节。“定罪”可能是指“宣判后的刑罚”,即苦役监禁。
2. 2节。圣灵,罪,和死,都被视为有行使权柄的能力,而且圣灵被证明为是较强的一个。比较加5:16,17节。
3. 3节。“神在祂自己的儿子,就是在那取了我们的性情来作赎罪祭的儿子的死中,宣判了罪的命运,并消灭了罪对人的要求和权柄”(Denney译本)。
4. 5-8,12,13节。“肉体”在这里是指我们败坏的人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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