研经日课第369天:利未记6:8-7:38
阅读经文:利未记6:8-7:38
问题思考:
献祭有公私之分,这一点必须加以区别。除了百姓个人的燔祭以外,还有每日早晚为公众所献的燔祭。比较出29:38-42。在6:9,12所指的就是这种每日所献的祭,并附带指明:坛上的火要常常烧着,不可熄灭。
1. 祭物或火都不可缺少。我们从这点能学到什么教训呢?比较来6:11,12。
2. 7:11-21。人献平安祭时,也将他们自发的爱当作礼物献上给神。有哪三种祭物各人可以带来献作平安祭呢?我们又有什么可以献上呢?比较来13:15,16。
注:
“摇祭”(7:30),意思是献给耶和华的祭物或祭物的一部分,于取回来以前在祂面前摇一摇。在“举祭”(7:32)中,“举”字不是指抛,而是举起或取出,并表明取出一部分的祭物来奉给祭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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