研经日课第649天:约翰福音11:28-44
阅读经文:约翰福音11:28-44
问题思考:
1. 这第七件“神迹”有什么特别重大的意义呢?它与耶稣不久就要经历作为祂工作之顶点的那些事情有什么关系呢?神的荣耀在哪一方面彰显出来呢呢?
2. 耶稣在吩咐拉撒路从坟墓里出来以前,为什么大声祷告呢?这一点对于祂行奇事所用的方法有什么教训呢?比较约5:19-20。14:10。
注:
33-38 节。在33节里面的那个“哭”字是哀悼者的哭号;而在35节里面的那个哭字是指默然流下同情的眼泪。修正标准英译本将33节译作“祂心中深受感动”,这种 译法并没有将希腊原文的全部意义表达出来,为此塔斯克教授(Prof. Tasker)建议译作“祂心中愤慨而自己又感到难过”(见丁道尔新约注释,140页)。祂的忿怒是对死,就是使这样悲惨的事临到人类,而且是祂就要胜过 的邪恶权势而起,祂在这里是藉著大大彰显出来的神的能力,而最后又在十字架上藉著祂自己的死和复活而胜过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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