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耶稣12岁时遵守律法(爱神、爱人)的记载
路2:40-52
主耶稣12岁时遵守律法(爱神、爱人)的记载
作为一个真实的人,耶稣基督也需要按着人正常的生长期成长,他需要吃饭,休息,学习知识;作为犹太人,他需要遵守律法;他也需要神的恩典,但他又活出了与其他人完全不一样的生活样式。他渴慕进到圣殿与神亲近,渴慕学习神的律法并遵行,他爱神,以神的事为念,他的人生首要目的就是为了遵守神的命令。他父母回去的时候,他还留在圣殿学习律法。
但要叫世人知道我爱父,并且父怎样吩咐我,我就怎样行。起来,我们走吧!”(约翰福音14:31 和合本)
爱神,自然也意味着爱有神形象的人,因为这是神给人律法的总纲。所以,主耶稣也爱人,他顺服他肉身父母的权柄。
他就同他们下去,回到拿撒勒,并且顺从他们。他母亲把这一切的事都存在心里。 (路加福音2:51 和合本)
尽心尽力尽意爱神,爱人如己,这本是神给人类的律法,但人因罪的败坏无法遵守,神的愤怒、咒诅和死亡、审判都临到了世人,神没有任凭人陷在罪恶、愁苦和沉沦中,所以他差遣他的爱子-末后的亚当,要来替他的百姓完成这律法的要求,也要为百姓违反律法的罪承受刑罚。
耶稣在地上的33年半,替我们遵守了全律法,从礼仪律到道德律,从心里到外在。这段信息只记载了耶稣在12岁时如何遵守了神的律法,即爱神与爱人。但以下这段经文可以看到,他12岁之前和之后一直在持续遵守神的律法。耶稣的智慧和身量(或译:年纪),并 神和人喜爱他的心,都一齐增长。(路加福音2:52)
甚至他父母都觉得惊奇,这么小的孩子为了学习神的律法,竟然一个人留在圣殿,世上从来没有像他这样爱慕神的律法,以神的事为念,遵守神的律法、毫无瑕疵的人。
最后,当罪人信靠耶稣基督,耶稣基督遵守律法的义就要归给他们,成为他们的义,好像他们亲自遵守了律法一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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