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权柄
- 研经日课第13天:
阅读经文:路加福音5:12-26
问题思考:
1. 试将这个麻疯病人的信心,与那个瘫子之朋友的信心,作一对照。前者对於什么还没有把握呢?而后者如何展现他们的信心?我们从这些神迹中可以学到什么有关祷告的教训呢?
2. 21-24节。耶稣对文士和法利赛人之诘问的答复中,暗示了哪些权利的宣称呢?
默想经文:【路5:16】耶稣却退到旷野去祷告。
麻风病人认识到自己的败坏,迫切需要医治。他一看到耶稣,「就俯伏在地」,表示他承认主的权柄。
「主若肯,必能叫我洁净了」,表明这个人对主耶稣的医治能力充满信心。在主并没有「能」或「不能」,只有「肯」或「不肯」。
长大麻风的人是不洁净的,很可能是神的咒诅(民十二10;撒下三29;王下十五5),按照律法必须隔离(利十三45-46)。主耶稣本来只用一句话就可以医治他(十七14),但祂却一边「伸手摸他」,一边同时「说」。因为祂用「摸」来表明祂的「肯」,也表明祂愿意与污秽的罪人联合。主耶稣对我们的痛苦感同身受,「并非不能体恤我们的软弱」(来四15),所以能从里面医治我们。洁净的人并不能使不洁净的变洁净,却会因为摸了不洁净也变为不洁净(该二12-13);但弥赛亚却是洁净的源头,祂能使污秽的变洁净,不但能洁净大麻风,也能洁净我们。
「我肯」,这句话中带着恩典。「能」不是问题,「肯」更是救主来到地上的目的。主耶稣巴不得所有的人都认识祂心中的「肯」,也经历祂慈手的「能」。
「你洁净了吧」,这句话中带着能力。旧约的先知是奉耶和华的名行神迹,主耶稣却是直接用权能的话语来成就一切。
「你切不可告诉人;只要去把身体给祭司察看」,指根据律法,大麻风痊愈后,必须要先给祭司察看,经祭司认定已洁净后,才可以献祭、在众人面前作见证(利十四2-32)。因此,这个人还必须再走三天路程,到耶路撒冷履行律法的要求。主耶稣来不是要废掉律法,「乃是要成全」(太五17)。
这个人并没有管住自己的口,「倒说许多的话,把这件事传扬开了」(可一45),所以「耶稣的名声越发传扬出去」。但主耶稣道成肉身,并不是为了解除人的肉身痛苦,而是为恢复人与神的正常关系。罪的问题若不解决,人的痛苦就不会停止;灵里若没有得着恢复,环境的改变也无法彻底解决难处。因此,虽然「有极多的人聚集来听道,也指望医治他们的病」,但「耶稣却退到旷野去祷告」,不肯接受人的拥戴,而是继续走在十字架的道路上。
退到旷野去,在那里祷告。(路6:12)又告诉我们说:“耶稣出去,上山祷告,整夜祷告神”。
这告诉我们一个重要的信息,正如居普良所说:既然无罪的耶稣都在祷告,那么罪人就更应该祷告。既然耶稣不住地祷告,整夜守望,不停地向父祈求,那么我们就更应该在夜里警醒,不断地祷告。
耶稣见他们的信心,包括抬瘫子的人和瘫子的信心。他们虽然没有说什么话,但却用行动表达了迫切和信心。但是,这个信心并不是「心里信神叫祂从死里复活」(罗十9)的得救信心,而是对主耶稣医治能力的信心。
主耶稣并没有立刻医治瘫子,而是首先说:「你的罪赦了」。「罪」原文是复数,表明这位瘫子外面的症状是不能行走,里面的病因却是各种「罪」。瘫子知
道如何行走,但却无力行走,正如人有心立志为善,但却不能自由地行出来(罗七18)。因此,主耶稣首先医治里面,然后才医治外面。
人所有的罪,本质上都是得罪了神,所以除了神自己,任何人都没有赦罪的权柄(诗一百零三3)。因此,熟悉圣经的「文士和法利赛人」认为主耶稣说了越过本分的「僭妄话」,是亵渎神的大罪。他们的道理是对的,所以耶稣指出,既然接下来的医治将无可辩驳地证明祂「在地上有赦罪的权柄」,祂就理当被人承认为神。
「你的罪赦了」和「你起来行走」,这两句话说起来都很容易,做起来都很难。但在人看来,并没有方法立刻证明「你的罪赦了」,而「你起来行走」必须立竿见影,所以后者应该更难。人看重的是外面的「行走」,但主耶稣看重的却是里面的「赦罪」。
主耶稣赦免人的罪,是祂与罪人之间的事,外人无从「知道」。但主耶稣也愿意借着人们能看见的「起来行走」,来证明祂「在地上有赦罪的权柄」。弥赛亚既有赦罪的权柄,也有叫瘫子起来行走的能力。
「人子」指主耶稣。这是主耶稣在本书中第一次自称「人子」,表明祂具有完全的人性,也宣告祂就是先知但以理所预言的那位从神的手里得了权柄、荣耀和国度的「人子」(但七13-14;可十四62)。
瘫子「当众人面前立刻起来」,证明他已经得着医治,也证明他的罪已蒙赦免。因此,这个神迹证明主耶稣确实有赦罪的权柄,众人也应当承认祂是神。但众人相信这是从神而来的权柄,所以都「归荣耀与神」,却不敢进一步追问主耶稣究竟是不是神,只是「满心惧怕」,知道自己「看见非常的事了」。
主耶稣看见了「他们的信心」,但是,瘫子得医治的关键并不是因为天然人的残缺信心,而是因为他和长大麻风的人一样,知道自己是需要医治和拯救的罪人,所以迫切寻找耶稣。因此,即使他们的心思是「把死马当作活马医」,主耶稣也乐意医治这些知道自己有病的人。祂来到地上,不是呼召有信心的义人,而是呼召「凡劳苦担重担的人可以到我这里来,我就使你们得安息」(太十一28)。但人的难处,却是常常不知道自己活在劳苦重担里,也不认为自己是有病的人。
耶稣关于赦罪的话激起了来自文士和法利赛人的反应。文士是熟悉律法的教师,这些律法专家不认识耶稣是神的儿子基督,不明白他有能力医治人的身体和灵魂,不晓得赦罪是弥赛亚时代开始的标记(赛40:2,珥2:32,弥7:18-19,亚13:1),所以错误地假定耶稣犯了亵渎罪。
耶稣晓得他们的想法,不是听见了他们正在议论的话,他知道万人心里所存的(约2:24-25)。他首先提出二选一的问题,让他们厘清思路,然后向他们宣告自己的权柄。
表面上,任何人都能说“你的罪赦了”,却极少人敢说“你起来行走”。实际上,说“你起来行走”绝不止一个人,因为假基督及假先知也能行神迹奇事(太24:24),法利赛人的子弟也能赶鬼医病(太12:27);但说“你的罪赦了”只有神才能。
耶稣有关赦罪与医病的话语是一起发出的,他既能做其中一件,又能做另一件。耶稣之所以施行医治,最主要的是叫人们晓得“人子”在地上有赦罪的权柄。
这位神子自己卑微,存心顺服,披戴这个人子。相对于神子来说,“人子”是强调他十字架上担罪的职事与得胜的荣耀。
当耶稣说出医治的话,吩咐瘫子拿起他的褥子回家去的时候,就无可辩驳地证明他的确有赦罪的权柄,耶稣就是神的儿子基督。耶稣来,就是要使神已经荣耀了的名,还要再荣耀(约12:28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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