研经日课第518天:路得记3-4章
阅读经文:路得记3-4章
问题思考:
1. 整个故事怎样显明耶和华以慈爱对待那些倚靠祂的人呢?比较哀3:22-26,31-33;鸿1:7;罗8:28。
2. 在影响别人权益的事情上,第四章给我们提供了什么榜样呢?
注:
3:12。 “至近的亲属”:希伯来文是goel,意即“最近亲”。这个词在希伯来的法律上具有术语的意义。最近亲有某些义务和权利,例如有义务赎回近亲因迫于贫穷而 出卖之土地或其本人之身体(比较利25:25,47-49)。掀开亲属的被角以遮盖自己(3:9),是要求庇护和买赎的一种合法方式。一个亲属的买赎者, 必须有能力而且愿意买赎,并且付出全部的赎價。比较4:4-6;加3:13,14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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