研经日课第四十七课:路十25-42节
默想经文25–28节
有一个律法师起来试探耶稣说,夫子,我该作什么才可以承受永生?耶稣对他说,律法上写的是什么?你念的是怎样呢?他回答说,你要尽心、尽性、尽力、尽意,爱主你的神,又要爱邻舍如同自己。耶稣说,你回答的是。你这样行,就必得永生。
律法是要求人去作,律法师的问题是根据律法的要求问的–要怎么作,才可承受永生?主就以律法的原则来回答他,主这样的回答,好像给人觉得,主也是赞成守律法能使人得永生的。其实不是这样,主的意思是说,你若要凭自己所作的,你就照律法的要求去作就是了。但是有谁能满足律法的要求呢?凡有血气的,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,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。(罗三20)人若要凭着行律法得永生,是不可能的,律法只有露出人的本相,接受律法的定罪,靠行律法是永远得不着永生的。
永生是因恩典而来的,没有恩典,人就不可能得着生命。你们得救是本乎恩,也因信,这并不是出于自己,乃是神所赐的,也不是出于行为,免得有人自夸。’(弗二8~9)只有恩典才能使人得生命,也只有在生命里,人才能尽心、尽性、尽意、尽力,去爱神,也能爱人如同自己,因为这生命是出于主自己,这生命就是祂的生命。
29–37节: 因着律法师的不服气,提出了谁是邻人的问题,主就用一个好撒玛利亚人的比喻,指明了显明恩典的人就是邻舍。祭司和利未人都代表宗教界的人士,宗教并不能带给人恩典,只有虚假的善良。撒玛利亚人是犹太人所轻视的人,但他却显明了恩典的实际。恩典不是从宗教来的,而是从主那里来。人只有认识了赐恩的主,才能活出承受永生的生活见证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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